标题:
券商研究报告将作别“内幕信息”
[打印本页]
作者:
hualizhuanshen
时间:
2011-5-30 20:19
标题:
券商研究报告将作别“内幕信息”
近些年来,某些券商研究机构或研究人员为了博眼球、扩大影响力,在研究报告中频频使用内幕信息,并以其作为预测股价的主要标准;某些研究员甚至放弃基本面研究而更多关注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并以此作为上市公司估值的重要依据,得出来的结论往往与上市公司实际的估值相去甚远,极大地误导了投资者,这种现象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此外,由于部分短视的基金经理对含有内幕信息的报告“宠爱有加”,也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研究员的正常工作。长此发展下去,可能导致整个行业发展偏离正常轨道。
有鉴于此,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于内部信息的披露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实际上,早在几年前监管层就对相关证券咨询机构作出过类似规定,但由于政策下发后缺乏可操作性,而国内近些年也基本没有出现因证券机构所推股票的目标价格与实际不符而引起的中小投资者诉讼,因此很多证券机构并没有严格执行当初的规定。
对于此次颁布的新的《管理办法》,国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蒋国云指出,《管理办法》实施后,券商研究报告的所有预测只能基于已经公告了的上市公司公开信息,而不能基于“内幕消息”。也就是说,一切未经公开信息严格推理、随意估算得出上市公司项目盈利结果或公司目标价等行为将被全面禁止。
此外,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办法出台,实际上也是在向国际标准看齐。据一位多年来一直在美国从事股票交易的私募基金经理介绍,国际投行及其研究所之间存在防火墙,投行所涉及的上市公司项目,研究所需要严格回避,两者之间信息互不相通;而在国内却并非如此,券商投行与研究所之间无防火墙,信息基本互通,因此投行正在接洽的项目在早期就可能被研究所知道,继而通过研究所的传播公布于众。
不过,尽管《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信息披露有了相当严格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时可能也会出现一些变通手段。部分受访的研究所负责人表示,研究员在上市公司调研后,所了解到的内幕信息不会直接出现在报告内容中,但研究报告得出的盈利预测、估值以及目标价却可能已经隐含了内幕信息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一不愿具名的研究所所长坦言,如果今后国内对于研究报告的限制过于死板,将会导致国际投行的报告在国内股市上更具影响力。
资料链接
2月2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涉及证券研究机构的主要具体条款包括:“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中使用内幕信息。”《办法》还规定,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处罚。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