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分红问题折射基金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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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5566
时间:
2011-5-31 02:30
标题:
分红问题折射基金诚信
年末封闭式基金的分红题材是火爆牛市行情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分红与否、分红多少直接关系到众多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日前第一只“被逼分红”的基金鸿阳在分红过程中的相关行为值得关注,因为它以点代面地折射出当前基金市场中的一些诚信问题。
11月15日,宝盈基金管理公司有限公司发布《鸿阳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预告》称:“从2006年1月1日至8月31日,基金鸿阳实现可供分配收益为471,146,921.55元(未经审计),每份可供分配收益为0.2356元,拟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元。”
这是一份让投资者不满的公告,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分红统计的截止日期,分红的数额。宝盈基金管理公司预告的第一句话是“为及时回报基金持有人,满足基金持有人现金分红需求,”但其所作所为既没有“及时回报基金持有人”,也根本难以“满足基金持有人现金分红需求”。
第三季度的投资组合报告都已经公布了,为什么鸿阳对于可供分配利润的统计截止日期是8月31日呢?其实,每只基金都有每日运作报表,表中对于每日的可供分配利润都有明确的统计,那些都是与托管银行核对过的数据,错误的概率与每日披露的净值一样很小。另外,从近期开放式基金的分红统计来看,所有开放式基金都是在以截止到公告日期10个工作日以内的某日为分红统计截止日期,这就是说从技术上讲,基金根本就没有不及时分红的理由。
对于市场的疑问,宝盈基金管理公司方面表示,与开放式基金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分红没有严格的可供分配收益截止日的规定,而此次截止到8月31日,也是公司方面遵循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这个解释就更让市场难以接受了:
1.封闭式基金没有关于“严格的可供分配收益截止日的规定”,这是不是表明封闭式基金就可以随意作为了?基金公司的自律表现在哪里?
2.分红的最终决定权难道不是在基金公司手里?会计师事务所有多大权力?这种说法只能让大家觉得基金又在找借口。管理层有明确的指导意见,希望基金多分红、及时分红,难道管理层的意见比不上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相关测算,基金鸿阳目前每份可供分配利润在0.25元左右;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自己披露,截止到8月31日的每份可供分配收益为0.2356元。按照现在的分红预告,宝盈基金管理公司只分配了可供分配利润的42.45%,不及市场预期一半,实际分红金额可谓相当低。
对此,宝盈基金管理公司的解释是:由于此次并不是年度分红,只是中期分红,所以并不需要达到“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这一标准。但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第二条规定:“公司治理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议事规则等的制订,公司各级组织机构的职权行使和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都应当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照此规定,可以发现,宝盈基金管理公司这样做,是将基金公司的利益置于持有人利益之上。说明宝盈基金管理公司不够诚信。
近期封闭式基金的分红事件,已经折射出相关基金公司的诚信问题。例如,以前基金公司说不分红是由于受契约中相关规定制约,但事实并非如此。因为:
1.契约是基金公司制订的,难道自己制订的东西就不能修改吗?
2.有的基金公司说,修改契约要开持有人大会,开持有人大会很困难,所以就不改了。可如果开会对于持有人有利,持有人当然会支持。开不开会的主动权在于基金公司,开会的真正阻碍来自于基金公司。
3.管理层有了相关通知,原来的困难已经不复存在。
4.已经修改契约的公司在相关公告里有这样的陈述:“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等字样,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基金公司原先的托辞。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基金公司在分红问题上表现得如此缺乏诚信,很令投资者失望。事件虽然发生在封闭式基金身上,但对基金公司形象的影响却是全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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