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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债券发行开启券商新盈利渠道 [打印本页]

作者: rosemary2011    时间: 2011-5-31 07:13     标题: 公司债券发行开启券商新盈利渠道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由证监会主导的公司债券发行已经基本具备可操作框架,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推动公司债券市场的发展,完善债券市场的监管体制和发行体制是证监会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试点办法》是证监会推动公司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步骤,我国目前在证券市场上挂牌交易的企业债,主要是大型国有企业和少部分民营企业以经审批的投资项目为基础向国家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国务院统一审批发行额度后发行上市的债券,隐含着政府信用担保,并不是建立在企业信用基础上的真正意义的公司债。《试点办法》实施后,明确了在企业债权融资上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的职责和权限,由发改委负责企业债发行,证监会负责公司债市场的新的监管格局已经形成,在今年下半年公司债发行将会实质性启动,未来将通过发行管理制度改革和发行规模的扩大化,最终会形成一个与目前股票承销市场规模相当的公司债券市场,成为企业直接融资的主要渠道之一。
从国外大型券商承销业务的收入结构看,债券承销业务收入一直是承销业务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对部分券商来说,债券承销收入甚至超过了股票承销收入,例如美林和高盛2006年承销收入中,股票承销收入分别为12.2亿美元、13.6亿美元,而债券承销收入则分别为17.3亿美元和16.8亿美元。我国企业债市场这几年整体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债券发行数量持续上升, 2006年共有43家主体发行了45支共计1015亿元企业债券,无论是发行总额还是发行家数,都是历史上最高的,但企业债券发行市场规模仍然很小,企业债融资额只有股票融资额的35.6%,承销收入只有15.2亿元。从承销情况看,企业债券承销市场一直由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等大券商垄断,2006年45只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有21家证券公司,前五家主承销商市场集中度达到60%。我们预计,公司债券发行启动后,原来在企业债券承销业务中具有优势的证券公司,如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国泰君安等,仍然会利用原有的渠道、人才和技术上的优势,在公司债券发行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与股票发行市场一样,5家左右的大券商将会垄断公司债大项目的发行,而中小券商可能集中于中小项目的公司债融资。
我国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都处于高速成长过程中,各种创新业务正在不断推出,证券公司的盈利渠道不断增加,公司债市场就是一条新的盈利渠道,我们继续看好证券行业的长期发展前景。目前相关证券公司和参股证券公司的上市公司股价处于震荡调整过程中,在中期业绩公布前后证券行业存在较大的投资机会,目前的震荡提供了较好的买入机会,我们继续维持对证券行业的“推荐”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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