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被迫放弃工行上证50ETF寻找“替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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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ter2012
时间:
2011-5-31 10:29
标题:
被迫放弃工行上证50ETF寻找“替身”
1月20日,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发布了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证50ETF)2006年第四季度报告。其前十大重仓股并未出现工行(601398.SH)的身影再次吸引了市场的注意。
事实上,在2006年10月27日工行上市后,上证50ETF传出购买工行股票的消息曾经引发基金业内争议。因为工商银行是上证50ETF的资金托管银行,按《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上证50ETF不能购买工商银行所发行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表示,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然而上证50ETF还是坚持完全复制上证50指数成份股的原则。《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策略为,“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上证50建仓工行之举引起了其他一些管理指数基金的基金公司的抱怨。另外几家指数基金公司认为,同为指数基金,为什么华夏基金的上证50ETF就可以忽视利益规避的法规,购买托管行发行的股票?
收益之争是其他基金公司抱怨的根源所在。在2006年四季度,银行股疯狂上涨,工商银行更是替代招商银行(600036.SH),成为银行股上涨的新一代领头羊。如果配置了工商银行,上证50ETF净值增长会更快。同时,其他指数基金也因为没有配置托管行的股票,净值增长幅度不如所跟踪的指数。
也许是同行抱怨带来的压力太大,上证50ETF最终放弃了购买工行股票,选择超比例持有其他银行股的策略。在报告中,该基金表示:“本季度本基金的操作主要集中在指数结构调整、成份股调整导致的组合结构调整方面。受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本基金不能持有托管行工商银行的股票。而工商银行自上市以来表现异常突出,去年累计涨幅为98.7%。为了在不利的条件下尽可能地减小跟踪误差,实际操作中,我们增持了其他几只银行股,使整个银行行业的权重不低于上证50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并且通过调整其他几只银行股的权重,使其构成的新组合的收益率尽可能接近工商银行的收益率。”
根据报告披露的情况,招商银行、民生银行(600016.SH)和中国银行(601988.SH)分列上证50ETF的第一、第二和第五大重仓股。
但是上证50ETF持有招商银行的比例已经超标,招商银行占其资产净值比例的10.99%,超过10%的法规上限。民生银行和中国银行分别占上证50ETF资产净值的9.94%和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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