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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 [打印本页]

作者: maryli    时间: 2011-6-14 07:45     标题: 请教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

在设计对赌条款中涉及到了有限公司回购的问题,即目标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达不到某一目标时须向PE投资者回购股权,实质上就是有限公司减资。据说这一做法在中国法律框架下非常困难,想请教一下具体障碍在哪里?如果做不通的话有什么变通方案?改制成股份公司后再入资?
谢谢!
作者: llxx    时间: 2011-6-14 07:45

谢谢楼上两位的解答!
作者: ningning1984    时间: 2011-6-14 07:45

股东之间就不能叫回购了,准确的应称为收购。
作者: wei77    时间: 2011-6-14 07:45

具体障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限公司减资程序的复杂性,详见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一是公司减资后,返还给公司股东的资金或资产额度是不确定的,主要看净资产价值。建议可以把公司回购改为大股东或其他股东回购,把原来回购问题转换为较为复杂的股权转让交易即可。详情可致电13809182700@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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