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教关于反稀释条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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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888
时间:
2011-6-14 07:45
4#
fushengbin
多谢楼上二位的答复!豁然开朗!
作者:
FinancialAnaly
时间:
2011-6-14 07:45
1#
eflyingangel
盼哪位大侠指点一二
作者:
fructify
时间:
2011-6-14 07:45
标题:
请教关于反稀释条款问题
请教哪位大侠,如在增资协议中约定,“如果公司(指被投资企业)在引进新的投资者时拟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低于本次向乙方发行股票的价格,则乙方有权要求公司向其发行新的股票,以使乙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的每股认购价格转换为或降低为公司向新的投资者拟发行的价格。”,此处乙方要求乙方向其发行新股票,如果是零对价或象征性支付1元而获取股票,在实务操作中是否可行?工商登记时是否会有麻烦?
作者:
whaler
时间:
2011-6-14 07:45
8#
flyang
有知道的解惑一下吗?否则反稀释条款岂不形同虚设?
作者:
stronger
时间:
2011-6-14 07:45
再者,我认为资本公积金转资本实现楼主要求需要整体安排,如股本作价和税收问题,对财务技术要求较高,有其理论操作行但实践行如何有待检验,不知有实际操作案例吗
作者:
madaochenggong
时间:
2011-6-14 07:45
楼上,上述操作应该在第二轮增资前完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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