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新建创投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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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ink
时间:
2011-6-15 03:37
标题:
新建创投的模式
请教一下做过VC的牛人。我们公司有准备开展创投业务,请问一下,应该再注册一家公司比较好,还是在原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增加营业范围?如果再注册一家,以什么形式注册比较好?谢谢
作者:
whaler
时间:
2011-6-15 03:37
肯定是注册一家新的公司比较好,有限合伙当然最好了
作者:
notesbook
时间:
2011-6-15 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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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osucceed
牛,以后多发电类事的文章,谢谢!
作者:
tiantianniao
时间:
2011-6-15 03:38
但现在国内按公司制管理的应该比较多吧?
作者:
Fridy
时间:
2011-6-15 03:38
主要有公司制的股权投资公司,以及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二大模式,以后者较为时髦和流行
作者:
Newhuman
时间:
2011-6-15 03:39
最好是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关键是有限合伙企业管理权和资产权明确,不像公司的形式是按照出资额最终行使股权的,对于代理成本的问题效果不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体现管理人的价值,容易体现职业基金管理的业绩和融资通道,公司形式则不明显,并且在有些特殊的时候容易出现管理权纠纷,对整个的投资及后续管理产生负面影响。
作者:
huangxiaoxie
时间:
2011-6-15 03:39
看情况 不一定合伙 适合楼主
作者:
慎思
时间:
2011-6-15 03:39
看具体情况吧,时下合伙制时髦,但未必适合lz的实际情况。
05年11月(具体时间记不清了)以前成立的公司,完成营业范围变更和相关手续后,一样可以享受创投的税收优惠。当然这个税收优惠和合伙制的避免双重课税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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