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优先股?顾名思义,就是附有优先类权益的股权或股票。那具体的优先类权益又包含哪些呢?这个问题在中国法下,是没有答案的,因为中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及优先股。参照各大私募基金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优先股权益大致可概括为:(1)优先分红权(Dividends Preference);(2)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3)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 Right);和(4)优先购买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随着近年来人民币基金的日渐繁荣,又鉴于其投资人及管理者的本土化,基金投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选择适用中国法。如何将国外普遍通行的优先股,将上述四项优先股权益,嫁接到中国法律体系中去,并保证其合法和可行呢?以下简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