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逐鹿煤层气 [打印本页]

作者: jess6789    时间: 2011-7-5 23:50     标题: 逐鹿煤层气

被称为“井下第一杀手”的煤层气,其巨大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面对这一价值以万亿计的巨大蛋糕,山西省地方政府携所属七大煤企集团与央企油气业“三巨头”剑拔弩张。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称“中海油”)进军山西煤层气开发业务,并没有想象的顺利。
  6月27日,大同煤矿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同煤集团”)有关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证实,中海油与同煤集团于2010年9月间签署的联合开发煤层气业务的合作协议已搁浅,搁浅的理由是同煤集团所属矿区的煤层气质量不能达到开采应用的标准。
  而在此前的6月24日,被称为第四大油气专营公司的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联煤”)也不愿多谈中海油入股一事。
  尽管中联煤的总经理已由中海油派出的武卫峰担任,然而其主管媒体宣传的杨主任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仍表示,虽然中海油入主中联煤的消息早在2010年年底就已公布,但目前公司仍在进行股权调整,一切尚没有定数。
  一位接近交易的内部人士称,中联煤之所以持此态度,大概还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称“中石油”)当年出走时把好的煤层气区块带走之举心有余悸。如果在新的股权结构下,中联煤不能如中海油所期望般取得良好进展,不排除中海油会走中石油的老路,再次以分走优质区块的方式从中联煤撤资。
  上述纠纷其实还围绕着一个更深层次的困局,煤炭开采权与煤层气开采权两权分离之惑一直挥之不去。在这一困局下,山西省地方政府携所属七大煤企集团对阵央企油气业“三巨头”,围绕着这一价值数十万亿的蛋糕展开争夺。
  42万亿的诱惑
  用“深爱并痛恨着”来形容现下的煤层气似乎再恰当不过。
  这种被俗称为“瓦斯”的气体,是煤炭重要的伴生矿资源之一。其主要成分是甲烷,因比重大于空气,通常以吸附态安静地赋存于煤层及邻近岩石层中。
  然而,当矿井下空气中瓦斯浓度达到5%-16%时,平日安静的它就开始活跃,并在遇到明火时引发爆炸,这就是煤矿事故中较常见的“ 瓦斯”爆炸,它是令人胆寒的“井下第一杀手”。
  在中国境内的煤矿区,由于煤层赋存条件复杂,高瓦斯风险矿井约为三分之一。中国煤矿安全事故70%-80%与它有关。据有关资料统计,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境内所发生的23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中,有21起是瓦斯爆炸引起的。
  然而身为非常规天然气之一的煤层气,热值与常规天然气相当,是通用煤的2倍-5倍。因此,在常规油气资源日渐萎缩的今天,越来越凸显其经济价值。
  有关资料显示,中国煤层气总资源量为36.8万亿立方米,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其中,山西煤层气含量为10万多亿立方米,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几乎相当于美国的储量。
  一位专家这样算了一笔账,中国煤层气总资源量为36.8万亿立方米,几乎与38万亿立方米的天然气相当,如果按照当前国家发改委规定的每立方米1.115元的价格估算,其总价值约可超过42万亿元。具体到山西,其煤层气的价值约为14万亿元。
  如果用瓦斯的热能来发电的话,每立方米纯瓦斯可发电3度有余,若将这些浪费掉的煤层气用来发电可发出600亿度电能,相当于三峡水电站一年的发电量。如果全国抽放的煤层气都用来燃烧,每年至少可以节约2000万吨煤。
  除可缓解能源压力,开发煤层气还有环保之效。经计算,每应用1亿立方米煤层气约可以减排二氧化碳147万吨。而中国每年为保障采煤时的煤矿安全所排放的煤层气,大约有200亿立方米,如果全部能够加以利用的话,中国每年就可减排近3亿吨的二氧化碳。
  于是人们抛却了对它的敬畏,一个“利”字,令以往只配用“点天灯”形式挥霍掉的煤层气与千年国宝“和氏璧”有了同样的识宝前后两重天的经历,并最终如“和氏璧”般沦入争夺战中。
  圈气运动
  这场争夺战的导火索,是2003年的中石油状告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下称“晋煤集团”)侵犯其气权。
  晋煤集团的寺河矿是中国最大的瓦斯矿。2003年底,晋煤集团首批打下30口煤层气地面预抽井。一年以后,这30口井全面建成并开始运行,平均单井日产气高达2500立方米以上。在经济效益初见端倪后,晋煤集团还来不及庆祝,中石油便一纸诉状将其告到了有关部门。
  2006年11月,由国土资源部等单位牵头组织的国家油气田治安秩序综合整治部际联席会议调查组,在寺河矿所在的山西晋城沁水盆地南部地区进行了一番现场调查后,得出调查结论,认定晋煤集团“非法采气”。
  当时该小组认定这一结论的依据是,这一地区的煤层气矿权已于1998年国土资源部要求重新进行登记时,划给了中石油。
  这一结果让晋煤集团很不服气。于是,晋煤集团决定为自己打个报告“喊冤”。可是,报告交给谁呢?
  显然,提交给国土资源部是不合适的,因为中国现行的《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那么,晋煤集团没有采气权的煤层气开采确实属于违法行为。
  当初国土资源部要求重新登记时,山西省的煤炭企业因为觉得煤层气每年投入多,见效又几乎没有,所以图“让别人代抽瓦斯”之便,放弃了登记权。
  据一位当年参与煤层气矿权登记的国土资源部官员介绍,1998年正逢中国政府机构改革,煤炭工业部撤销,成立国土资源部。在这一过程中,煤炭部原来给地方上批的煤层气采矿权不再被认可。政府要求煤层气的勘探和开采也要像石油、天然气一样实行登记制,统一归口给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国土资源部于是就着手重新登记,并在征求了包括山西省在内的各省市意见后下发了要求重新登记的文件。
  也就是在那时,山西省的煤矿企业选择了放弃煤层气矿权登记,该官员称。
  这主要是因为当时的政策要求登记煤层气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每年每平方公里不低于1万元的投入。而那时候的投入,看不到产出,这使得地方(申请登记)缺乏积极性。
  这一说法,记者此后在对晋城地区煤企的官员和煤层气专家的采访中也得到了证实。
  但煤层气的效益已今非昔比,放手的确很难。晋煤集团决定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下称“国家安监局”)申冤,因为包括国家安监局在内的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均又要求煤炭企业在开采前要进行地面煤层气抽采。晋煤集团高层认为这就是其开采煤层气的可依之法。
  果然,晋煤集团得到了国家安监总局的带有“言之有理”四个字的批复。
  在这场关于煤层气的交锋当中,山西方甚至指出,央企更多地关注开发煤层气的实际收益,并不能从煤、气协调发展的角度考虑落实采煤采气一体化。而煤炭企业由于未取得煤层气矿业权,在落实国家“先抽后采”和采煤采气一体化规划过程中处处受阻。
  一份关于山西省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调研报告称,气是中央的,煤是地方的,两权主体分置,同时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这无疑是形成煤层气开采无序、各自为战、资源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
  央企方也据理不让。
  一位供职于央企数十年的煤层气专家告诉记者,当初因为掌握煤层气权的企业每年至少要在每平方公里投入不低于1万元,而又难立竿见影地见到效益,煤层气成了“弃婴”。
  那时,地方政府把煤层气开采权硬生生地与其孪生兄弟煤矿开采权分开,抛弃气权只留矿权。如今在“矿”资源日渐式微,而“气”效益日趋可观的利益前景下,转而积极强调气权矿权不可分离,并借用地域管辖权的优势试图强行要回由央企代育多年的煤层气。“孩子养活这么大了,你想要回去就要回去,央企能干吗?”上述专家表示。
  这一矛盾最终又被上报给国务院,但国务院却指示要国土资源部裁定。
  2007年4月17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发〔2007〕96号)明确了妥善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
  该文件为解决争端提供了三层解决问题的方法:第一,双方尚未签订协议的,由双方协商开展合作或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第二,双方无法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土资源部进行调解。同意调解的,扣除重叠部分的区块,并由当事人一方对被扣除区块一方已投入部分进行补偿。第三,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对此,北京闻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魏衍伟指出,“协商—调解—裁决”的套路并没有解决太大的问题。
  首先,协商的原则是“先采气后采煤”,煤矿权人很难接受;其次,调解的前提是一方退出,另一方对其重叠区块已投入部分进行补偿,但没有哪一方愿主动退出;再次,裁决的原则是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但煤层气矿权人是合法取得矿权,缺乏合法退出机制。
  由于缺乏相应的可操作细节,文件只是“和稀泥”似的强调加强双方的沟通,以期促使两方对手合纵联横。
  显然,此举不但没能促进双方加强合作,反而加速了央属油企与央属煤企的分道扬镳。与晋煤打过这一仗后,原本在同一个战壕的中联煤和中石油,也最终分道扬镳。
  199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当时的煤炭部、地质矿产部和中石油共同出资成立中联煤。
  1999年,中央党政机关非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小组明确将国土资源部持有的中联煤公司股份等额无偿划转给中煤建设集团公司(2003年划转中煤集团)和中石油,中煤集团和中石油各持50%。
  2008年,中石油从中联煤撤资。当年9月,其用从中联煤带出来的2万平方公里的煤层气资源区块和区块内50亿立方米探明储量,以及大约20名工作人员,单独成立中石油煤层气有限公司。
  于是,这种央企与山西地方的煤层气权争夺,最终演绎成为一种新式的从中央企业到地方企业都热衷的“圈气运动”。上述专家如是介绍说。
  “三巨头”高歌猛进
  气权争夺不仅存在于央企和地方企业之间,也存在于两大阵营各自的内部:于央企方面,另外两家有着同样主业和营利欲望的央企不会甘于中石油之后;于地方政府层面,山西亦有七大煤业集团需平衡。
  公开资料显示,中石油2009年一年就投入勘探资金30亿元。与此对应,中石油仅在山西就收获了558亿立方米的探明储量,超过当年全国煤层气新增探明储量的三分之一。
  对于这样蔚为可观的效益,与其业务相近的两家央企——中海油和中石化也不甘落后。
  中海油首先发力。2010年9月16日,大同市政府网站发布通告,称中海油已与大同境内的同煤集团达成共同开发煤层气和清洁能源的协议。
  2010年12月,中海油又高调派出中海油基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武卫峰前往中联煤出任总经理,与武卫峰同时被派驻的还有财务和人事负责人员。
  此后,中海油甚至为山西的煤层气开发拟定了详尽的“十二五”规划,并公开表示正积极推进煤层气大规模商业化,被注入新能源板块的煤层气业务也被列为中海油未来5-10年的重点项目。
  据中海油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中海油甚至还规划了一条横跨内蒙古、晋、冀、津四省区市、年输气量达15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管线。按照规划,到2015年,该管线将达到最大合同供气量150亿立方米。
  此后,中石化也于2011年5月30日宣布联手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合资成立了山西国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化能源”).
  据公开资料显示,国化能源注册资金为5亿元,中石化天然气公司副总经理谢丹担任国化能源的董事长。在持股比例上,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持股51%,中石化持股49%。
  该公司将作为中石化榆林至济南天然气管道山西段的对接主体,主要负责山西省境内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管道输送、城市管网、综合利用和销售等业务。这意味着起步稍晚的中石化也正式加入了争夺山西煤层气的抢滩之战。
  中海油高调进军煤层气业务后,最初选择单干的中石油也开始在煤层气领域的投入中加速。据中石油内部人士透露,“‘十二五’期间,中石油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将全面提速,到2015年要达到40亿立方米的规模。”
  待解的难题
  然而,中海油的蓝图并未能一如想象地展开。
  除了同煤已确认合作失败外,中联煤的态度也昭示,其对与中海油的合作前景心怀忐忑。
  中石油当年的出走,给了中联煤致命的一击:除了造成中联煤的阶段性资金链中断外,更要命的莫过于将优良煤层气区块这一资产带走。
  中联煤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当初中石油的2万平方公里的煤层气资源区块和区块内50亿立方米探明储量,可以说是中联煤当初所有区块里最好开发,或者已经建设成型可达到开发标准的优质资产。而跟中石油一起走掉的大约20名专业技术人员,也是中联煤当初的核心技术骨干,其中包括现任中石油煤层气公司总经理接铭训。
  虽然,中联煤现在手里还有27个煤层气区块(其中对外合作区块14个),总面积也达2.0151万平方公里,探明的储量也有500亿立方米,但是显然已不是最优质的资产。
  一位接近交易的内部人士指出,中海油之所以大力发展煤层气,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就为将来运作其旗下新能源公司上市增添一个亮点。中海油一直都在海上得到发展,待到其想“登陆”时,陆地上的资源已经被瓜分的差不多了。与中联煤联手则成了中海油为数不多的选择之一。
  上述人士表示。不同于其他合伙公司会有一方控股,此次中海油入主中联煤,双方仍延续了各占50%的合作方式,这一方面显示了中海油和另一股东方中煤集团对这一香饽饽都不愿放权,另一方面以往存在的决策不力、投资不积极的隐患仍没有得到解决。
  如果在新的股权结构下,中联煤不能如中海油所期望般取得良好进展,不排除中海油会走中石油的老路,再次以分走优质区块的方式从中联煤撤资。
  上述纠纷其实围绕着一个更深层次的困局,煤炭开采权与煤层气开采权两权分离之惑。
  国家发改委2009年的一份报告显示,到2007年,全国煤层气矿业权与煤炭矿业权重叠面积1.2万平方公里,涉及260多个煤炭探矿权和1100个煤炭采矿权。其中中联煤重叠面积9080平方公里,山西境内重叠面积3524平方公里。
  以往由于两权分离,已带来了太多的纠纷。
  据一位长期研究煤层气行业的专家介绍,中石油、中石化和中联煤与山西当地的煤炭企业就谁先开采煤层气的争执一直不断,现实情况往往就是一家央企在一个区块内打井,当地煤炭企业就贴身打井,甚至争执两方还专门组建“棒棒军”对煤层气区块加以看护。由此引发的命案也并不鲜见。
  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很多煤层气不适合大规模开发,规模很小。由央企来做开发根本不现实,另外从技术上讲,煤层气开采必须和煤炭开采一起,如果单纯先行开采煤层气,会破坏煤矿顶板。
  他认为,煤层气应该属于煤炭企业,应该结合煤炭开采。之前煤层气一直是由央企来开发。事实证明这么多年过去,央企做的也不好。
  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12月中旬,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10〕2836号)文件批准山西省作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而据记者了解,当初山西省申请设立这一试验区时,所提交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山西设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请示》(晋政函〔2010〕25号)中的第一条资源改革主要策略就是加强“煤层气的开发”。同时山西省还获得了与“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相配套应用的资源改革转型“先行先试”权。显然,山西省所要求的煤层气开采“气随煤走、两权合一”的论调已获支持。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