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0110704]友阿股份:净利润复合增长20%的激励条件略显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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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冰
时间:
2011-7-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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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4]友阿股份:净利润复合增长20%的激励条件略显平淡
公告内容。友阿股份2011年7月4日公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友阿股份201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44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期权对应一股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总股本34920万股的4.12%。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92元,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中较高者:(A)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21.92元;(B)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为21.56元。
(3)行权期安排和行权条件
(4)激励对象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指公司中层正职以上的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有35人,占员工总数的1.38%。
(5)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来源: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相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激励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关于禁售期的规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不得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否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7)期权费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等待期内,以低于期权行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期权费用的摊销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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