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发行竞价模式主要用于会员间的发行竞价,通常发行人将证券的发行条件向会员公布,会员报价申购,最高价格或最低收益率为最优价,即成交价。有些系统上使用申购者的实名,有些系统不公开有关申购者的信息。(2)价格配对模式,交易系统的网络将经纪商和机构投资者联系起来,证券买卖的报价通过系统实时或定时向会员发布,在买卖双方报价配对时,自动形成交易。(3)经纪人交易模式,交易系统执行经纪商的"经纪人"的功能,交易系统通过电子"经纪人"自动执行经纪商之间无记名的委托交易。(4)集中交易模式,交易系统集中买卖报价,显示经纪人的最高买入和最低卖出报价。(5)经纪选择模式,交易系统允许投资者与选定的经纪商直接进行交易。 固定收益证券交易系统的客户遍及欧美各地,交易系统的网络是系统运行的支柱。从交易系统的网络构成看,44%的系统利用Internet作为网络平台。信息技术在网络构建中起了重要作用,并将继续影响交易系统网络平台的发展。 (三) 信息披露的特点和要求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主要通过两个方式进行,第一,发行人定期向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发布项目运行报告;第二,信用评级机构根据资产证券化发行人(SPV)结构、标的资产、行业和整体经济情况,发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用评级报告。这两种方式贯穿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交易阶段。在发行阶段,对投资者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发行人的招募说明书和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分析和等级报告。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有责任通过服务商将发行机构(SPV)的经营情况向投资者和信用评级机构披露。 信用评级机构的报告是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功能主要通过两个方面实现:证券发行时的信用评级和证券信用等级的升、降级报告。 信用评价机构的公开信用等级报告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阶段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部分,其作用显而易见。在交易阶段,信用评价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信用等级的升、降级报告,直接反映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现状和隐含的风险,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为产品交易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 Powered by Discuz! 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