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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西整顿财政专户 未经省级备案视同“小金库”收缴 [打印本页]

作者: koba    时间: 2011-9-14 16:17     标题: 江西整顿财政专户 未经省级备案视同“小金库”收缴

江西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整顿规范财政专户的意见》,就加强和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进行部署。《意见》明确规定,建立财政专户省级备案制度,各地新增、变更的财政专户在本级审批后,要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凡未经省级备案的财政专户均作为违规账户,视同“小金库”收缴。
《意见》指出,所有财政专户归口统一管理,明确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是唯一持有和管理财政专户的职能部门;加大整改力度,遵循“规范、统一、高效、精简”以及每家商业银行只能一个网点代理财政业务的原则,对没有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撤销。
为此,江西省进一步梳理了各类财政专户开户依据,整理出“财政专户开户依据情况表”,要求各地不得突破表中所列的开户依据开设专户,但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精简、归并。各地财政专户按要求整改后,设区市本级不得超过45个,县(市、区)本级不得超过35个,各类开发区、管理局等不得超过25个。
江西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国库资金与财政专户资金之间的调度管理制度,财政专户资金运行内控管理制度,财政专户档案资料保管制度,财政专户管理情况检查制度等,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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