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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法认定工伤:人性化解决。 [打印本页]

作者: mfleming1983    时间: 2012-1-11 12:00     标题: 无法认定工伤:人性化解决。

无法认定工伤:人性化解决。
文/爱玛裕3


今年四月份,我刚晋升为人事行政部主管不久,单位就一位同事遭受了巨大的伤害而住院了。所以这个无法认定为工伤的事情,最后采取了人性化处理。事儿是我全程办理的,但是主意不是我拿的——我没有那么大的权限。


是这样,一位“经理”,当时还是享受主管待遇的未“扶正”的经理,下班骑摩托车回家,被另外一辆摩托车撞了。据说当时人飞了出去,摔到地上就昏迷了。撞人的也骑着车跑了。一个姑娘看见了,拨打的120。这样,我们这位经理才没有年纪轻轻的出师未捷身先死。
可是他这个,不算工伤。
因为职工上下班期间的交通事故需要“非责任方”才算工伤。
我们这位经理“没有摩托车驾驶本儿”——法律法规层面,属于“活该”。
不过据说,撞他那个,车也是摆明了没牌照的。
可是,找不到人家——也无可奈何。


这位经理的头部,脸里边的半面,骨头全部换成了某种进口材质的人造骨头了。沿着耳根向上一直过头顶再到另一耳根,是一道完整的手术疤痕:可见这个比较厉害。
出院时,费用结算十八万多。
他父亲为此决定:给儿子买辆汽车!就算出事儿也比摩托结实。


因为不算工伤,整个治疗期间长达两个月就属于“病假”了。基本工资按照比例发放,绩效工资为零。这个是正当的、正常的程序。
不过几个经理碰头儿之后,要我起草一个申请:申请单位“人性化”处理。


首先就是我们这里主管级及以上级别员工没有休息,经过统计,统计受伤“经理”入职以来实际应休息的天数,自然按照每个月8天的标准。用其奉献出来的工作日冲抵其病假,这样所有的工资、绩效都照常发放。还有就是希望公司给与一部分“人性化”经济援助。当时申请的是五万元——至于后来批没批、批多少,我就不得而知了。


此外,这个受伤经理恢复上班的当月,总经理让我起草了一个“给其正式定职为经理”的申请和“给予车补等有关待遇的申请”。


倒是当月就按照经理级发放的工资,次一个月,补发的“用车燃油补贴”。
这个,我确定的。


其实我个人很支持这种“人性化”的处理方式:毕竟,一个团队,有灾有难,就得大伙儿伸把手。而伸把手之中,力量最大的自然是单位!
作者: BelalM    时间: 2012-1-11 12:01

2012快乐
作者: Darien    时间: 2012-1-11 12:02

无法认定工伤:人性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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