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以持有的别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成立或参股另一公司
[打印本页]
作者:
森林狼
时间:
2012-7-28 11:20
标题:
以持有的别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成立或参股另一公司
以持有的别的公司股权作为出资成立或参股另一公司的方案,请问有谁操作过?非上市公司股权,是以每股净资产值作价吗?
作者:
water2012
时间:
2012-7-28 11:21
股权出资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值作价出资,目前实践中操作已经很多了。具体规定参加工商总局39号令:
http://www.gov.cn/flfg/2009-02/02/content_1219345.htm
作者:
llxx
时间:
2012-7-28 11:21
股权出资已经是被认可的方式了,同意楼上,以工商总局相关规定操作即可,注意评估、过户、验资等。
作者:
moxiaocong
时间:
2012-7-28 11:21
非常感谢,满意的回答
作者:
President1988
时间:
2012-7-28 11:22
股权出资需要注意的是,证监会要求的账面资产值,工商局要求的是评估值。如果未来需要到境内上市,建议说服工商局用账面值。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