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美国的小企业政策,就不能不提及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BA)。作为美国政府专门设立的向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援助、政府采购、紧急救助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它是美国政府制定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参考和执行部门,在各政府部门中有相当高的地位,局长由总统亲自任命。
1932年,胡佛总统为应对大萧条而设立的复兴银行公司(Reconstruction Finance Corporation,RFC)是SBA的前身,主要向在经济危机中受到损害的公司提供联邦贷款,其职能在此后的罗斯福总统任内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二战期间,针对小企业难以分享军工合同的状况,国会于1942年设立了战时小企业公司(Smaller War Plants Corporation,SWPC),向私人企业直接提供贷款,或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SWPC在战后就被解散了,其主要职能移交给了RFC。当时的研究发现,小企业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信息和技术,为此,美国商务部成立了小企业办公室(0ffice of Small Business,OSB),主要致力于对小企业家的培训工作,这一职责后来移交给SBA。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国会创建了另一家战时机构处理小企业事务,即国防小企业管理局(Small Defense Plants Administration,SDPA),主要职能是评估小企业的能力,在确认其能够胜任政府合同时,SDPA将其推荐给RFC,由后者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在艾森豪威尔总统推动下,美国《小企业法》于1953年7月30日正式实施,接替RFC和OSB主要职责的SBA也在同一天成立。
美国国会通过《小企业法》赋予SBA的职责是“尽可能地帮助、援助、维护、保护与小企业密切相关的利益”,并要求SBA确保小企业在政府采购合同和国有财产转让中获得合理的比例。OA办公室(0ffice of Advocacy)是SBA内部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其成立有深刻的背景。大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对国会展开强大的游说攻势,从而影响相关法律与政策的制定,这使美国政府认识到,必须听取来自小企业的声音加以平衡。OA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于1976年成立的,其职责是“在联邦政府内部替小企业代言”、监察各政府部门执行情况,以及开展与小企业发展有关的统计工作和经济研究,包括小企业在增强市场竞争力、抑制通胀、增加产出与就业、促进出口、激励创新、把新技术引入市场等方面的贡献。相对独立于政府是OA最大的特点,其首席顾问必须来自私人部门,并由总统任命、参议院批准,负责在国会、白宫、各政府部门、联邦法院和州政府讨论有关议案之前,考虑与小企业有关的意见和利害关系。
从被该行业历史业绩所振奋的大型投资者的角度来说,管理大规模资金的基金经理无法监督每一个所投资的风险基金,他们必须依靠合理和合乎经济规律的治理结构来激励风险基金的管理者们。一般来说,风险投资家们收取2%左右的固定管理费后会按照一定的标尺来获得更多的收益。例如如果约定了20%的回报,风险投资家们还会约定超过20% 的回报中他们再获得超过部分的50%等。哥伦比亚大学的Charles M Jones和Matthew Rhodes-Kropf发现,经过长期的市场充分竞争,总体来说,在私募股权/风险投资领域,整个行业在发现优秀的有未来发展前途的企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收益,基本上都落入风险投资家的手中。投资给风险投资家们的大资金在调整了风险后,只获得了与其它投资品种(流通股票债券等)相同的收益。两位经济学家的解释是:经过充分竞争,最后能够生存的风险投资家们都是具有相当经验的专家,由于投资收获的周期长,耗费时间精力大,风险投资家们能够专注和分辨出好的项目其实相当有限,如此优秀的人才、如此大的人生赌注必然要求超高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