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许多金融改革只涉其表,而没有深入其里。国内金融业改革可以引入国外所有的规章制度、法律规则、产品与市场,但是内在机制、金融市场文化及价值观的改变并非易事。而没有后者的变化,国内金融市场要成为真正的现代金融市场是根本不可能的。也就是说,国内金融改革要达到形似与神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正如美国经济学家阿西莫格鲁所指出的那样,社会经济的发展不仅在于市场制度规则确立,而且在于好的市场制度规则的确立。好的制度规则能够激励人们创造财富,不好的制度规则会毁灭财富。如果以此来关照这几年来的金融改革,我们就会看到,中国金融市场的监管职能部门,一方面其独立性不足,许多相关职能与决策必须经过高一级政府审批;另一方面又权力过大,与实际市场利益关系过于紧密并滥用公权力。在后一种情况下,政府对金融市场的权力不仅无法退出,反之还在不断地扩张,甚至于借公权力为行业谋利,为自己职能部门谋利,以此严重地侵害消费者的利益或以制度的方式“合理化”掠夺消费者。
上一个星期,我的汽车买保险。业务员告诉我,今年还要增加一项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而这项保险是每一个车主都必须买的。一般来说,保险作为一种现代市场的商业行为,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没有权力要求消费者进行保险或不保险,即使是保险行业的监管部门也是如此,这种强制性征收其法律依据何在?如果保险监管部门不是为我们社会提供公共品,而是仅为保险公司提供市场谋利的工具,那么这种责任险的意义何在?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的问题不仅是于政府部门以一个文件强制性征收,而且还有程序的合法性上及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价,保险监管部门根本就没有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角度来定价,而是为本行业的利益服务,完全是一种损害消费者的产品定价。
可以说,在国内金融市场,像这样例子数不胜数。我们的金融市场改革,如果不对现有制度进行深刻的反思,不对金融市场制度确立寻找其法律上的公正性、程序上的正当性,而是政府监管部门借助于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及法律与程序上的不了解,借助于技术上、信息上、政策上等方面的不对称,把一些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与掠夺制度化、“合理化”,这可能成为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最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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