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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银行预留印鉴卡保管员伪造印鉴贪污4850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binsi    时间: 2009-9-3 13:55     标题: 银行预留印鉴卡保管员伪造印鉴贪污4850万元

一、案例介绍


      原深圳市某银行红围支行泥岗办事处接票会计员兼预留印鉴卡保管员周凯,在1997年11月24日,以高息揽存的办法将深圳市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民币2000万元引存入其所在的泥岗办事处。之后,周凯利用其保管预留印鉴卡的职务之便,将存款单位的预留印鉴卡取出交与非银行工作人员周敬康、冯世光等人,由周、冯等人模仿存款单位的印鉴,制作出与真卡相差无几的假预留印鉴卡。 然后这伙人内外句结,用假印鉴卡向银行申请购买支票,并用假票据将存款中的1999.98万元于同年11月25日转至周敬康在某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华中办事处假冒虚设的深圳市星鹏投资公司的账户上,骗取该款。随后周凯等人于1997年11月26日至1998年1月25日间通过25个单位的账户转账,提现,将该款占为己有,周凯从中分得人民币1003.998万元。在高息存款的烟幕下被骗的还有12家大公司,周凯等人在这场骗局中共骗得人民币4849.927 万元,全部瓜分挥霍,无法追回。


作者: binsi    时间: 2009-9-3 13:55

        周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印鉴、调换印鉴的手法窃取存款,银行账面上看,存款单位已经将存款合法转走,银行方面无权过问干涉,也已经对这笔存款失去控制,账目已平。但纸包不住火,存款单位巨额资金不翼而飞,存款到期之后自然就露馅了。              1998年12月4日,周凯见事情败露,携带部分脏款潜逃至四川省简阳市,化名张世谦藏匿,直到1999年10月31日才被公安机关抓获。2000年7月25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周凯提起公诉(2000年12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凯贪污罪成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 binsi    时间: 2009-9-3 13:56

  二、原因分析            

 本案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银行印鉴保管人周凯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外部犯罪分子,伪造印鉴,调换印鉴窃取他人存款中食包私囊。这中间反映了银行在挑选印鉴保管人上出现失误,在印鉴的管理方面也存在漏洞,同时,在银行会计清算方面不严格,以致周凯等人的窃款活动持续两个多月,作案25次之次,直致失款客户找上门来才发现。这说明该银行内部管理也是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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