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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银行会计科长利用密押诈骗1185万元特大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binsi    时间: 2009-9-3 13:58     标题: 银行会计科长利用密押诈骗1185万元特大案件

一、案例介绍  
 
              密押,是银行间用于金融凭证结算的一种代码,每间银行,甚至同一间银行与不同银行之间往来的密押都不同。各银行间的凭证交换,也就是资金的往来,全凭这些密押来识别真伪。2000年3月2日,公安机关侦破了中国银行四川省夹江支行的信贷会计科长李锦华窃取密押,并以此密押先后诈骗银行资金1185万元的案件。据了解,这是公安机关第一次侦破此类案件。 (一)银行被骗半年才发现                2000年1月10日下午,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支队突然接到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营业部的报案:有人伪造密押电报,诈骗银行资金665万元!利用密押诈骗如此大的一笔巨款,全国罕见!根据银行方面的消息,事情发生在1999年5月28日。当时,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收到四川省眉山人民银行前一天发来的一份电汇,汇款总额为人民币665万元,收款人为无锡市顺港贸易有限公司。中心支行在对电汇进行检查,并对密押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就将665万元人民币先行垫付给了无锡顺港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今年1月4日,无锡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按照规定对上一年的联行账户进行复核时,就此笔汇款与眉山支行进行核对,才发现被骗了,眉山支行根本就没汇出过这笔款项。
作者: binsi    时间: 2009-9-3 13:59

  (二)收款公司子虚乌有            

   顺港公司情况的调查很快有了结果:根本没有查到这家公司。 负责调查资金流向的民警却有了意外的发现:苏州人民银行也发现了利用密押电报进行诈骗的案件。收电时间也是2000年的5月28日,也是四川眉山人民银行汇出,而520万元巨款的收款人是“东吴科技开发公司”!这笔钱在6月初电汇到云南省安宁市某综合经营部。专案组发现不仅苏州的巨款落到了云南,连无锡开出的汇票,也是在昆明“背书”落了地,转到了一个叫秦某的私人账户。但收到汇票的秦某和安宁市某经营部都没有提现,账面也没有发现大宗的资金转移。

 (三)银行违规操作帮了忙   

   警方肯定,秦某和安宁市某经营部负责人尹某是案件突破的关键人物,即使是分散转移资金,他们也一定知情。警方迅速拘传了尹某,他交待,是银行的违规操作帮了忙。银行把一些正常生意客户存的现金给了尹某,而从尹某的账上将相同的钱转到客户的账上。所有的1185万元巨款,都是通过这样的方法被提现的。警方根据尹某的交待,顺藤摸瓜,抓捕了关键人物夹江人罗修勤。罗修勤交待,把汇票交给秦某、尹某变现是他干的,但是他并不知道什么密押,这一切都是别人请他办的。这个人就是中国银行夹江支行的会计科长李锦华。


作者: binsi    时间: 2009-9-3 14:00

  (四)私人放贷入不敷出           

   今年34岁的李锦华的犯罪活动是从贪污和挪用开始的。他在银行系统工作了16年,当看到一些老板因为得到经他的手发放的贷款而发了财的时候,他不甘于只当个过路财神。因此,当一些急需贷款而又不符合银行放贷条件的人求他帮忙时,他就自己当起了“银行”。1994年底,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第一次挪用公款搞了一次私人放贷。此后,李锦华又陆续用私开取现单、冒用他人名义,通过贷款、套取等方式,先后挪用了银行资金和某市社会保障局的社保基金共1192万元,用于放贷、炒股和挥霍。             可是,放贷容易还款难。到了1998年底,尽管李锦华已经累计贪污200万元,挪用公款1642万元,还是出现了970万的亏空。眼看部分从其他银行拆借的钱即将还本付息,贪污和挪用的行为即将败露,他决定铤而走险了。


作者: binsi    时间: 2009-9-3 14:02

  (五)私配妻子钥匙偷密押            

 从1998年底,他成了人民银行夹江支行会计科的常客。 通过长时间的观察,他了解到人行会计科的密押保存在一个铁箱里,而这铁箱又放在一个保险柜里。李锦华妻子是会计科的负责人,经常值班,能够接触这些钥匙,于是他天天偷着检查妻子的钥匙,只要发现不是家里的,就配上一把。就这样,他配齐了妻子办公室所有的钥匙。他配齐钥匙不久,就有了机会,这天他刚在人行会计科坐定,会计科的人就全都开会去了,办公室只剩下他一人。于是,他偷了密押表,到街上复印一份。另外在会计科,他轻而易举地抄到了电报和电汇单,再加上已经在手的密押表,他很快就破译了编码方法。             

  当他终于拿到那笔巨款时,马上就拨出400万在成都投入股市,准备大发一把。他万万没有想到,半年以后,在他认为风险已经过去的时候,无锡的公安民警找到了他。                         


作者: binsi    时间: 2009-9-3 14:02

  二、原因分析               

 本案发生的原因首先是银行违规操作。警方在拘传尹某时,尹交待,是银行的违规操作帮了忙。银行把一些正常生意客户存的现金给了尹某,而从尹某的账上将相同的款项转到客户的账上,所有的1185万元骗款,都是通过这样的方法被提现的。其次,密押管理不严密。李锦华利用妻子是会计科负责人之便,经常出入会计科,甚至会计科人员都走了,把李锦华一个人留在会计科办公室,为他盗取密押提供了方便。再次,会计清算流于形式。李锦华从1994年起就开始贪污挪用,到1998年底已贪污200万元,挪用公款1642万元,已亏空970万元,而一直没有被发现。这说明该银行的内部监管极不得力。另外,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苏州中心支行等被骗半年之后才发现问题,也反映了人民银行内部清算不及时,或不能及时发现账面资金转移与实际资金转移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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