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制度创新接踵而至,债券回购漏洞能补多少 [打印本页]
作者: 美景 时间: 2005-3-1 10:59 标题: 制度创新接踵而至,债券回购漏洞能补多少
今年以来,交易所债券回购制度的创新规则不断推出,相关问题的解决举措也给市场以很大的触动。特别是《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新规将于明年起开始实施;据业内人士预测,标准券买断式回购也有望于明年在交易所市场正式推出。制度上的一系列变化,都燃起业内人士对于消除债券回购痼疾的新希望。
广设防:挤压违规操作
在标准券折算计算方面,新的《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改变了以往交易所按月公布的简单的标准券折算结果,由中证登牵头提供统一的折算比率公式,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公式的公布有助于投资者自行根据市场参数计算近期的标准券折算变化情况,以提前及时调整融资头寸使用;第二,缩短调整周期,从以往的按季调整,到现在按月调整,再发展到明年开始的按周调整,反映现券更为真实准确的内在融资价值;第三,通过折算比例的降低,进一步降低市场风险。当前债券现值套用到新的折算率计算公式,导出的新的折算量比当前按老折算公式公布的折算量减值近3%。
据悉,标准券制度上,买断式回购有望在明年交易所市场正式推出,新发上市的部分或大部分券种将采用这种模式进行短期资金融通,某一券种可以对应设定若干不同期限的回购交易代码,通过对其期限代码的买卖操作,建立首次和到期两次的券种现券买卖,实现现券所有权的实际转移支付,同时,不再提供标准券折算量,堵住通过标准券挪用进行融资并进一步回购放大操作的可能性。
标准券托管制度上,根据8月下发的《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帐户分户管理的通知》,证券公司自营债券现货和回购业务与客户债券现货和回购业务分别安排在自营、客户两个不同性质的席位上分别进行交易,标准券也随之被区分托管在不同性质的席位上。在此之前,证券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结算备付金帐户已经根据自营、客户的不同属性分别通过自营/客户结算备付金帐户进行资金管理,因此,债券的席位托管和交易完成之后资金收付管理,均根据自营和客户的不同属性建立了一一对应关系,加上证监会每月例行的对证券公司会计统计报表中不同会计科目自营、客户性质的区分,通过综合登记公司托管数据、证券公司会计数据、结算银行帐户数据等等,根据相关公式的计算,可以进一步提高对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行为监控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另外,中证登称,新的《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中将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及其客户进行债券回购融资,须由证券公司将按标准券折算率计算的等值现券提交登记结算机构,实施转移占有;同时,建立债券查询系统,客户可以直接通过中证登的网络服务,及时查询自己证券账户中的债券余额及其在登记结算机构的质押券余额情况。目前仍在使用的旧的托管方式,由于回购融资中不涉及现券的冻结或者转移,登记公司仅仅控制券商回购联通主席位(上交所)或者席位(深交所)标准券总量的余额为正,而对主席位或者席位下的各个证券帐户内的明细数据由证券公司自行管理,客户对自身现券折算标准券的是否挪用无法知晓和查询。新规则的制订,有助于客户更加清楚直观地掌握自身债券的回购融资信息。
席位托管:仍需改进
值得思考的是,由于制度缺陷造成的历史包袱太重,在新的回购制度下,标准券托管方式仍使用回购联通主席位托管(上交所)和回购主席位托管(深交所),并因此保留了回购结算上的净额交收模式,这样,仍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证券公司对标准券的T+0卖空回转操作,以延续挪用资金的行为。即在回购到期日当天,证券公司通过透支卖空标准券,融入新资金以对冲当日因回购到期而须归还的挪用资金,卖空的标准券也因当日回购到期产生的标准券解冻而对冲。
在标准券净额交收模式下,只要结算完毕后最终主席位标准券收付轧差后净额为正即可,中间是否透支并不控制。而新规则制订下的现券等值转移占有,也可能因为证券公司因历史挪用客户资金问题太重或者其他利益驱动,铤而走险,寻找那些不太会主动查询债券余额的某些资管机构客户,挪用标准券后,将挪用资金设法转移到自有帐户内放大操作的可能。
当然,这样的可能性在新制度下会大为降低,但是,在制度设计上,回购的托管模式最终应该随着资金挪用问题的逐步清理,或者大幅度向买断式回购过渡,或者在标准券保留情况下,在合适时机,标准券过渡到实行交易所一级托管,即直接托管到投资者的证券帐户内。
另一个大家关注的问题是,之前传闻的交易所标准券挪用规模近千亿的清理情况进展如何,在《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等业务细则于明年年初开始实施时,会对整个市场产生多大的冲击。由此可见,交易所回购市场只有在制度变革中前行,任重而道远。
资料链接
□2004年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因回购标准券欠库的一家券商进行现券拍卖,类似的拍卖在后期仍有发生;
□2004年中,多次召开由中国证监会、中证登和交易所主持的债券买断式回购的产品设计和规则讨论;
□2004年8月底,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对证券公司结算备付金帐户分户管理的通知》;
□2004年10月下旬,中证登、沪深交易所联合制订的《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推出。两交易所和中证登联合发出通知称,已拟定《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和《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上各项业务细则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作者: 美景 时间: 2005-3-1 11:03
债券回购将实施转移占有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李宇 日期:2004年10月19日 文章内容:
深圳报道 《标准券折算率管理办法》日前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债券回购融资,须由证券公司按标准券折算率计算的等值现券提交登记结算机构,实施转移占有。
《办法》规定,除特殊情况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在每周三收市后计算沪深两市挂牌交易债券品种(该周新上市的债券除外)在下一个有交易安排的星期分别适用的标准券折算率。标准券折算率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所在计算当日日终分别通过各自通信系统、网站联合发布。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昨日联合发出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债券质押式回购制度,沪深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还拟定了其他相关措施,并已基本完成技术准备工作。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原有的债券交易制度进行了梳理,拟定了《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以往分别由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发布的一系列业务通知的内容进行了归并和整理,形成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有关债券回购业务规定中将明确,今后证券公司及其客户进行债券回购融资,须由证券公司按标准券折算率计算的等值现券提交登记结算机构,实施转移占有。
一旦融资方违约,登记结算机构有权按照规定处置质押券。以上各项业务细则也将在近期由两所一司陆续公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此外,配套的债券查询系统也已建立,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及时查询自己证券账户中的债券余额及其在登记结算机构的质押券余额情况,从而有效防范证券公司挪用债券进行回购融资的行为。
作者: 美景 时间: 2005-3-1 11:04
货币市场拥有基准利率参考指标
债券回购数据指标发布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新华社 日期:2004年10月12日 文章内容: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宣布,从10月12日起在中国货币网(www.ch in am on ey.com.cn)正式发布债券7天回购数据指标,作为中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参考指标。
基准利率是金融市场的重要指标,是全社会利率水平的“晴雨表”。基准利率必须具备较高的市场化程度。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由于中国的银行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固定不变的基准利率与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形成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市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根据市场发展的要求发布债券7天回购利率指标,作为基准利率的参考指标,无疑在市场寻找新基准利率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这位负责人说,通过这一利率指标,可以把握当前的利率水平,并能够对利率的未来走势的判断提供参考,有助于提高市场成员理性定价和管理短期资金的能力。
此间金融业内人士分析说,推出基准利率参考指标,体现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的改革目标,符合货币市场的发展要求。
与此同时,基准利率与债券市场的发展紧密相连,浮动利率债券的发行离不开基准利率的选择,只有选择一个合适的基准利率进行合理定价,浮动利率债券的市场化本质才能得以体现,同时也能为投资者投资浮动利率债券提供管理利率风险的参考。因此,新基准利率参考指标的推出将会推动中国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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