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一例“日商五十铃、伊藤忠收购北旅股份”开始,到最近的“香港英东金融集团间接收购中孚实业”,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共发生不到30起,与庞大的内资上市公司收购的数字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由于外资在中国进行上市公司的参股、收购所要面对更多的法律法规限制,反倒使这寥寥20多起案例花样翻新,每个案例在操作上均具非常个性化一面。在此仅对四种外资并购 模式具体分析,希望对有意实现外资收购的上市公司提供一些操作思路。 第一种模式:直接收购 即外资通过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或在二级市场上收购流通股,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参股或控股。 案例一: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 2003年2月17日,华润锦华?000810?发布关于国有法人股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华润轻纺以1.6亿元受让中国华润持有的华润锦华51%的股份,该部分股权转让后变为外资股。 华润轻纺收购华润锦华,是2002年11月4日《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后国内第一例外资a股“买壳”案。早在2001年9月,华润轻纺就试图收购锦华,碍于政策限制,只能通过在大陆注册的中国华润收购。“通知”出台之后,才有了这次股权转让。 格林柯尔收购科龙电器?000921?,三星康宁第二次收购赛格三星?000068?成为其并列第一大股东,花旗收购浦发行?600000?原股东部分股权成为其第四大股东等案例,均是外资通过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实现参股、控股上市公司的目的。 协议收购不涉及太多技术性创新,而且由于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的巨大价差,成本相对于二级市场收购要低,但是收购支付的对价无法留在上市公司内,收购方还需另注入资源实现自己的重组计划。 另外,协议收购中的对于国有股的定价可能也将成为中外双方谈判的焦点。根据现行规定和惯例,国有股定价不得低于净资产值,而根据国际通行的一些价值评估标准,在外资收购方看来,很多国有资产价值可能远低于其账面净资产甚至可能是负值。这将成为外资收购非流通股的主要障碍。 案例二:收购外资法人股+流通股 作为耀皮玻璃(600819)的外资发起人之一,皮尔金顿在公司上市时即持股8.35%,为并列第二大股东,其他三家中方发起人分别持股16.7%,为上市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1999年,皮尔金顿从另一外资发起人联合发展手中收购8.35%股权,也成为并列第一大股东;但看好中国玻璃业发展的皮尔金顿并未就此住手,更进一步在2000-2001年的一年半内,两次通过b股市场买入耀华玻璃,最终持股18.98%,成为第一大股东。 有意思的是,上海信托于2002年10月将其持有的8139万股国有法人股,分别向上海建材集团、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转让5139万股和3000万股,而上海耀华则早在1998年3月将其所持的8139万国有法人股质押给上海建材集团,由此使得上海建材集团以27.24%的持股成为耀皮玻璃实际大股东,皮尔金顿对耀皮玻璃一向看好,此番其第一大股东位置被夺,很有可能引发中国资本市场上第一场有外资参与的股权之争。 皮尔金顿这种收购方式,给不少已参股上市公司的外资提供了一种收购手段的运用思路:一是可以对其他外资法人股“下手”,二是可以通过收购b/h股达到目的。 通常上市公司的外资法人股东之间会有一些关联关系,因此收购外资法人股相对于收购国有股、法人股更简单。此外,b股股价长期偏低,也适合已参股外资的收购。而且只要最终的持股比例没有达到30%的要约收购线,直接收购流通股的方式在程序上最为简便,无需报批。 但是,通过收购流通股来实现对上市公司特别是a股公司控制权的收购目前还不太现实:一则a股公司中同时发行b股的仅为87家,同时发行h股的为29家;二则大部分公司b、h股股份比例都不足以大到对非流通股控股地位造成威胁。 第二种模式:增资 上市公司向特定的外资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可以对应为上市公司股权的金融工具,外资以现金、实物资产、股权或其他双方认定的资产进行认购。 案例一: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b/h股 1995年,江铃汽车(000550)发行b股,福特汽车以15%的净资产溢价率认购了其20%的股权;1998年,福特汽车又一次以87%的净资产溢价率认购了江铃汽车增发的b股,持股量接近30%。 案例二: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 2002年9月,青岛啤酒(600600)与美国ab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青啤分三次向ab集团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债券将在7年内根据双方的转股安排全部转成青啤h股。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后,ab集团将持有青啤27%的股份,与其第一大股东青岛国资局的持股量仅有3.6%的差额。但ab集团对其持有股份27%中的7%仅享有收益权,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通过信托方式由青啤的大股东行使。 青啤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案例,是一次金融工具使用的创新。增发可转债避免了青啤因一次性增资额太大导致业绩摊薄,可转债的低利率大大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这次交易将大大提升青啤的财务状况。以2001年的数据为例,本次交易后,青啤每股盈利将增长14.8%,每股净资产增长13.3%?资本负债比例下降77.1%,每股红利上升16.95%。对外方而言,可转债的安排也使其在中国的战略布局更具有灵活性。 同时,由于青啤是民族品牌,公司控制权是个敏感问题。为了规避“国有控股权”的争议,7%股份表决权的信托处理,对涉及控股权问题的解决很有借鉴意义。 另一起定向增发案例,是德国fag认购上工股份(600843)定向增发b股,虽然其自去年12月公告拟进行交易以来一直没有下文,其“外资第一例以资产认购增发b股交易”的实质还是引发了多方目光的关注。对于外方用于支付的资产的质量以及定价,自然成为本交易被关注的焦点。 在拟进行的交易中,上工股份将以部分定向增发获得的资金,收购fag旗下缝制行业资产。如果该交易最终获批并完成,将成为外资并购上市公司中第一例以资产作为支付对价的交易。但遗憾的是,似乎“好事多磨”的达成一直处在被期待之中。 定向增发的明显优点是?1.可以解决外资股东的股权流通问题;2.交易对价有多种支付方式,对外资而言,如果以战略性资产作为出资,可以减少现金压力。3.定价更市场化,易于为外资接受。因此,增资扩股有望成为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主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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