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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资者救命基金半年后出笼 券商退出渐行渐近 [打印本页]

作者: pathway    时间: 2005-3-6 13:55     标题: 投资者救命基金半年后出笼 券商退出渐行渐近

越来越多问题券商的陷落,使得频频对其施以援手的央行再贷款也卷入一个巨大的资金黑洞。为了解决流动性而被券商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变成了一张巨额的账单摆在管理层面前。



  日前,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文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的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将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呼之欲出。

  业内认为,基金的设立为券商破产机制的推出作了铺垫,将为市场化手段解决券商的退出提供一条通路。

  保护谁

  业内普遍注意到,该基金设立宗旨,更多是基于券商在面临破产、关闭或撤销等情形时,投资者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可通过所谓"投资者保护基金"获得一定补偿。

  这也意味着,该基金只承担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导致的投资者损失,而上市公司违规造成的损失并不在补偿范围;而此前频频发生的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造成的损失,也不能保证经由该基金获得全额补偿。

  也由此生发了投资者对基金设立宗旨的疑虑,认为在“名不副实”之下,投资者如何能够得到切实保护?然而相当多的市场人士则乐观其成,有总比没有好,基金设立已然是在向成熟市场方向跨越了一大步,并表示理解相关方面选择此时推出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现实理由。

  作为证券市场最重要的中介机构,券商在近几年不断暴露出严重的问题,无论被关闭,还是被托管,都留下了巨大的资金窟窿等待国家来“埋单”。

  在处置问题券商的过程中,央行再贷款屡屡现身。然而,从最初的鞍山证券、新华证券的动辄十几个亿到目前南方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以及德隆系三个证券公司的上百亿元,央行的真金白银似乎被吸进了一个无底洞中。并且这个资金黑洞正在越变越大。

  目前,证券市场迫切需要一种市场机制化解单个金融企业的风险。一方面,可以提高投资者参与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有助于化解单个券商的破产风险。

  《财经时报》获知,未来推出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参照美国SIPC设计出来的。

  SIPC是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简称,是一个非盈利性质的会员公司。会员几乎涵盖所有的经纪商、自营商,主要功能是“防范证券公司破产所带来的投资人的非交易损失”。

  专家认为,保护基金首先要明确补偿的是投资者账户,而非证券公司账户;并且对证券公司非常规性运营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样就把投资人非交易系统风险和证券公司运行的系统风险分开来,并且应明确欺诈行为不受保护。如因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则要追究关联当事人的责任,甚至个人财产。这样就不会伤害到证券市场的诚信。

  钱从哪来

  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关键在于其资金来源的构成。

  美国SIPC的资金来源有四个:成立时的发起基金;财政部和联邦储备银行各出10亿美元的信用额度即无担保贷款;每个会员公司每年所必须交纳的会费;所有资金经由SIPC投资获得的利息收入等。

  据《财经时报》了解,我国的保护基金大致包含五部分:券商的会员费用、财政部拨款、央行的再贷款、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捐赠资金。

  银河证券研究中心主任陈东说,影响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的因素很多,如证券发行速度和发行规模,发行速度快会增加资金滞留一级市场,从而增加利息收入;其次,股票质地及上市公司盈利预期,发行盘子大小和中签率等会影响市场的资金申购量;此外,还有同业存款利率高低等。

  业内人士认为,从资金来源上看,目前推出该基金的时机并不是太好,因为在市况低迷、券商举步维艰的情况下,向其筹集投资者保护基金,无疑是非常困难的。目前如果以新股申购冻结资金利息作为基金资金的主要来源,并不现实。一方面,市况低迷,即使发新股,申购也很难火爆;另一方面,这种利息收入需要相当长时间的累积。

  此外,目前靠券商的会员费用作为主要资金,也不现实。大部分券商流动资金枯竭,经营举步维艰,再要求支付额外的现金,更加重了券商的负担。

  业内人士估计,基金的设立之初基本会以央行再贷款为主,并逐步过渡到以会员公司会费为主要资金来源。

  记者走访多位业内人士,他们认为,随着保护基金资金量的逐步加大,更多的投资者将会受到保护。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博士认为,目前我国对投资者提供保护的司法途径相当不顺畅,对通过司法等其他渠道获得补偿的机制相对匮乏时,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显得尤其重要。

  如何运作

  2005年1月6日,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完成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设立。

  专家呼吁,要加快制订投资者保护基金的赔偿范围、管理运作模式,使之更快发挥作用。

  在运作方式上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做法,例如,美国的SIPC是完全独立的法人机构,收费通过证券业协会的网络收费,执行则通过证监会的网络执行。可以独立运作基金,也可以委托投资。

  据悉,我国的组织机构将采用理事会形式,由央行金融稳定局和证监会风险处置办公室共同派员担任主要负责人。

  来自申银万国的分析师认为,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利于化解证券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同时也为建立完善的券商市场化退出机制打下基础。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一种类似存款保险的事后保护机制,它并不能避免券商的倒闭和破产。对于投资者来说,一定要擦亮眼睛挑选券商。而对于证券公司来说,市场化退出机制的建立将成为行业洗牌真正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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