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问题讨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继续收购股权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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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ldziuchna
时间:
2013-1-3 07:17
标题:
问题讨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继续收购股权的处理?
假设: A公司持有B公司90%股份,持有C公司100%股份,B公司从A收购先是收购了A持有C的60%的股权;后来,有继续从A手中收购了C的20%的股权,收购该20%时,在B单体报表层面该如何进行处理,依据何在?
作者:
anish
时间:
2013-1-3 07:38
B单体层面作为收购少数股东权益
作者:
adehbone
时间:
2013-1-3 07:58
B单体层面作为收购少数股东权益,五、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
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购买少数股东全部或部分权益的,实质上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应当分别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作者:
pennyless
时间:
2013-1-3 08:40
在企业合并发生后,投资企业在个别报表的长股的后续计量就是成本法,所以企业合并后收购少数股东权益而发生的新增长投应当按企业合并以外的方式取得长投的确认方法进行初始确认,与后续成本法相衔接。
其实,规定已经定死了。我是这样理解的,不知道对版主可有帮助。呵呵
作者:
rohitdoshi
时间:
2013-1-3 09:01
不同意楼上几位的意见:会计准则注重实质,而不是形式。
1、A公司出售C公司60%股份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按账面价值确认,不确认损益。2、A公司出售60%后,仍持有C公司40%股份。并通过B间接持有C公司60%股份,实际上间接持有C公司100%股份。剩余对C公司的股权不应该转换为权益法,继续按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核算的要求是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因此如果转为权益法属于重大会计差错)
3、B公司购买剩余股权,也是按照成本发原则进行处理。账务处理比较简单。
作者:
chandsingh
时间:
2013-1-3 09:22
赞同5楼的看法,b公司个别报表按成本法核算
4楼所说的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情况,“自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这只有在非同下才会存在,不过个别报表不影响
作者:
bleach
时间:
2013-1-3 09:43
我的理解:
B公司单体报表层面,根据准则来,准则此时并未区分前次合并是否是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所以在合并后收购剩余少数股东权益时,单体报表确认的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按照原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本次支付出去的成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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