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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行人 根据税法规定交纳了10万元的滞纳金 [打印本页]

作者: spartan1    时间: 2013-1-7 00:29     标题: 发行人 根据税法规定交纳了10万元的滞纳金

这种行为是否属于 重大 违法行为,对IPO有实质影响吗?谢谢各位
作者: soverby    时间: 2013-1-7 00:39

按照证监会的解释,罚款即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作者: dmrktrading    时间: 2013-1-7 00:49

有文件规定吗?请提示
谢谢
作者: ryanlb    时间: 2013-1-7 00:59

要界定滞纳金是不是罚款?本人倾向认为滞纳金是对占用税款的一种补偿,并不是税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如果是行政处罚,应该就是重大违法行为.
作者: bpdulog    时间: 2013-1-7 01:09

滞纳金 应该不是罚款 ,但我没有查到文件规定。有交了较大金额并成功上市的案例吗?
作者: bpdulog    时间: 2013-1-7 01:19

要看滞纳金的产生原因,一般不属于罚款,重大程度要看跟滞纳金占公司的净资产比列了,如果算出来比较高的话要考虑以下了。一般情况下,滞纳金是由于缓交产生的。最好税务部门出一个没有受到处罚的证明。
作者: bcp901    时间: 2013-1-7 01:29

在法律上而言,滞纳金不属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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