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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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mie
时间:
2013-1-9 09:44
标题:
求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问,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低于预定收购数量时,该如何处理?
谢谢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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