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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外合资企业改制时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得税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aroliukas    时间: 2013-1-9 10:33     标题: 中外合资企业改制时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得税问题

请问:中外合资企业改制的时候,用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外方法人股东享有部分可否缓缴所得税?
作者: Windjam    时间: 2013-1-9 10:49

看情况,我记得是2008年1月1日前产生的利润转增股本时,外方法人股东不需要缴税,之后产生的则需要,先按预提所得税率计算,后按税收协定征收。
作者: AnalystForum    时间: 2013-1-9 11:05

楼上正解,主要还是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作者: svgleeson    时间: 2013-1-9 11:20

我只知道外方自然人股东免税。。。。。。。。。。。。。。
作者: SeanWest    时间: 2013-1-9 11:36

CPA教材。。个人所得税。。。。
作者: needhelp1700    时间: 2013-1-9 12:06

去年我的项目股改时,外管局提出股改增资,涉及股东所得税缴纳,必须要有税务部门的批文方可办理。因此外方法人股东补缴了几百万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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