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标题: 若问:收购办法中关于权益披露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Kingpin804    时间: 2013-1-10 19:50     标题: 若问:收购办法中关于权益披露的问题

收购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中讲:“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
假如,协议收购后取得了7%的股权,那么,下次披露的时间是应该在又取得3%的股份时呢,还是又取得5%的股份时?

多谢!
作者: wilslm    时间: 2013-1-10 20:09

取得5%的股份时.
作者: SeanWest    时间: 2013-1-10 20:28

那么通过交易系统取得股份,“……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那要是
1、原来有5%,后增加或减少2%,怎么办?
2、原来有5%,后增加6%,怎么办?

证券法里面,上述两种情况都是重大事项,要披露的。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