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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kishore1    时间: 2013-1-14 07:21     标题: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问题

某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收购某未上市的公司(被并购方)。被并购方有两名股东,其中大股东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小股东为非关联的第三方。根据重组办法第33条要求,被并购方的股东应与上市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但是,由于被并购方小股东并不参与上市公司和被并购方的运营管理,是否可以不签署补偿协议,而由被并购方的大股东与上市公司独家签署补偿协议?或者,即使小股东也签署补偿协议,但补偿承诺期低于3年?

另外,盈利预测的补偿方式可由被并购方股东选择采用现金或股票代偿方式?
作者: brain_wash_your    时间: 2013-1-14 07:27

1、应该是被购并方全体股东都要签署,虽小股东不参与管理,但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都是平等的。
2、目前没见着被购并方不同股东分别采取不同补偿方式的,貌似现在鼓励以股份形式补偿。
作者: iteracom    时间: 2013-1-14 07:32

1、如果小股东不签署,这部分差价谁补?大股东出来补也应该可以。
2、股份补偿的话,上市公司是要回购注销吧?
作者: ruchita    时间: 2013-1-14 07:38

1、理论上说,有人补就行吧? 上市公司不受损,中小股东不受损,就行呗?
2、一般是注销、减资;也有不注销,另外卖给别人或者给高管做激励的。印象中有案例
作者: giants2010    时间: 2013-1-14 07:49

宋都集团借壳ST百科(600077),全部由宋都控股补偿,平安置业不补偿。
作者: PalacioHill    时间: 2013-1-14 08:00

顶7楼的分析。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证监会的网上回复中有明确的规定了。
作者: busterbluth    时间: 2013-1-14 08:11

顶七楼,这个问题分析的非常透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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