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整体改制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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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udyn
时间:
2013-1-14 14:53
标题:
关于整体改制涉税问题??
请教各位,公司整体改制根据资产评估增值调整了相应的资产,请问应交什么税呢,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其计税依据是按资产增值额交还是按净资产增加额交?
作者:
yuoska
时间:
2013-1-14 14:56
1,假设原投资500万设立企业。
2,现在整体改制,评估净资产为1000万,并按1000万作价。
3,相对于当时500万的资产来说,在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是不是多出了500万?(不考虑时间性影响)。那么,这500万属于未税资产,当然需要先补税后抵扣。
4,相对于股东来税,他投入500万,现在有净资产875万,其中375万是是投资所得。如果按875万转增股本,375万自然相当于分红,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5,只是按文件理解,以案例说明。金额不一定准确。
作者:
dvilayphet
时间:
2013-1-14 15:00
资产都需要缴过税才合法。
作者:
cityboy
时间:
2013-1-14 15:07
对于企业本身: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账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按评估价调整了有关资产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对已调整相关资产账户的评估增值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财税字[1998]50号)
作者:
bolligerallstar
时间:
2013-1-14 15:14
错了,应为国税发[2008]115号并没有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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