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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建立回拨机制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icholien    时间: 2013-1-15 23:08     标题: 请教:建立回拨机制的问题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往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
这里,“达到一定规模”是不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
盼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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