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发行人在报告期最后一期调整以前年度(报告期前两期)的会计差错,涉及损益的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最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假设报告期为2008-2010年,其中2008年和2009年“营业收入”这个科目为别为10000万元和15000万元,而正确的数据应该是9000万元和13000万元,即“营业收入”科目出现会计差错,那么请问在2010年年底发行人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后,披露出来的2008年和2009年的营业收入分别是多少?(注:是发行人自己调整账务而不是审计调整)请各位不吝赐教,万分感激。作者: former 时间: 2013-1-16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