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要约收购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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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xwarr30
时间:
2013-1-16 04:11
标题:
要约收购豁免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之一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的权益的股份,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
这当中的承诺3年内不转让股份,是指新增股份还是所有股份?
多谢!
作者:
rohitdoshi
时间:
2013-1-16 04:16
应该是全部股份
作者:
ninja1024
时间:
2013-1-16 04:22
所有的股份。
作者:
SpyAli
时间:
2013-1-16 04:27
法规只对新增股份做了明确要求,但实务操作中一般都是新老股票全部锁3年
作者:
LBriscoe
时间:
2013-1-16 04:33
同意4楼的意见。
作者:
cv4cfa
时间:
2013-1-16 04:38
全部股份。
作者:
dvilayphet
时间:
2013-1-16 04:44
从目前的法律规定和现实操作来看,还是指所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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