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公开发行
[打印本页]
作者:
disiz64
时间:
2013-1-16 12:03
标题:
关于公开发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请教,第三款提及的情形有哪些?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