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打印本页]
作者:
dcfox83
时间:
2013-1-17 00:21
标题: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在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中,有以下几条准则:
1、按成本法模式或按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两种计量模式只能取其一,并适用所有投资性房地产。
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不能转变为成本法模式。
当某企业以前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目前新增一项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但无法可靠、持续地获得公允价值,此时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如何处理???
作者:
jacksparrow
时间:
2013-1-17 00:24
新增的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法,以前的还按公允价值
作者:
DoubleDip
时间:
2013-1-17 00:26
企业只能采取一种方法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所以楼上说的好像不对吧‘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