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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起人股份存在质押 [打印本页]

作者: trogulj    时间: 2013-1-17 07:18     标题: 发起人股份存在质押

各位前辈是否遇到过发起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存在质押,上市前未解除的情况?能否提供相关案例,先谢谢啦!
作者: busterbluth    时间: 2013-1-17 07:20

《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存在质押的话,就不符合这条规定了。
作者: economicz    时间: 2013-1-17 07:23

上市前不可能不解除的,股权清晰是基本要求。质押的情况说明股权归属有不确定性。这是证监会最不愿意看到的。
作者: badonkus    时间: 2013-1-17 07:26

先解除了 ,上市后在质押就可以了撒
作者: RMontgomery    时间: 2013-1-17 07:28

不管是首发办法,还是招股书内容格式准则,都盯的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股东;以及董监高所持股份;且质押也不能等同于“重大权属纠纷”
仅从探讨政策底线的角度来说,5%以下小股东就是做了质押,应该也是沟通的;
当然,保荐机构没理由松这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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