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重要问题,请指教
[打印本页]
作者:
joemoran
时间:
2013-1-17 17:29
标题:
重要问题,请指教
目前做的这个项目要改制,各个公司基本都是自然人持股,
选择上市主体后由这个主体去收购其它公司的自然人
股权来实现控股,这样操作的话需要上市主体的资本实力雄厚才可以。
有没有其它不用大量现金支出的整合方式?(听说可以通过股权出资的方式实现整合,
有哪些类似的案例额可供参考,需要哪些特别的程序)
另外,如果我们界定多个人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会有哪些需要关注的风险?
作者:
Darien
时间:
2013-1-17 17:32
不以现金收购,改以股权出资没问题的
但这种处置方式在今年的保代培训提及了
个人意见,很难将多个自然人界定为共同控制
应运行三年再说
作者:
meghanjackson
时间:
2013-1-17 17:35
以股权出资没问题。但是否可以认定为共同控制,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才能判断。但是如果各个公司的股东都不一致,那就很难认定为共同控制了。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