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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出资未到位补缴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chang    时间: 2013-1-19 00:08     标题: 出资未到位补缴问题

一公司原是外商独资企业,2007年4月成立,分三期出资。2007年8月第一期出资到位,2008年第二期出资900万港币,当时虽有验资报告,但会计师发现其实并未到账,之后,该外资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了境内自然人,公司变更为内资企业。内资股东缴纳了第三期出资,该公司注册资本全部到位。
问题:第二期未到位出资如何补缴?是否要重新验资复核?
作者: ba736    时间: 2013-1-19 00:11

1.法律诉讼,由原外资股东补缴
2、如存在困难,由现有股东补缴,同时进行验资复核
3、取的工商部门不追击出资不实责任的承诺
作者: wilslm    时间: 2013-1-19 00:14

恕我愚钝,啥叫"当时虽有验资报告,但会计师发现其实并未到账"
作者: jacksparrow    时间: 2013-1-19 00:16

只有当时会计师出的验资报告, IPO会计师进场审计,发现并没有钱入账,也没看见进账单。公司解释当初是为了配合政府搞引进外资,并没有钱打进来。验资报告是假的。
作者: MiniMe7    时间: 2013-1-19 00:19

问题就在之前的验资报告有造假,如果资金未到或持缴都好解释。。,不知道验资报告造假对企业诚信的考量如何了
作者: jbaldyga    时间: 2013-1-19 00:21

现有股东补足注册资本。然后由其对外资股东追讨,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方式。
作者: wilslm    时间: 2013-1-19 00:24

外资企业验资时要向外管发询证函的,这也能造假?
作者: d2rockstar    时间: 2013-1-19 00:27

外资出资造假,这个可是有难度的,估计由政府的配合。
作者: anish    时间: 2013-1-19 00:29

增资是为了配合政府做引进外资,整个过程都是政府一手策划,企业配合唱戏而已。
作者: BC_MBA_student    时间: 2013-1-19 00:32

需要补交,并验资
作者: anshultongia    时间: 2013-1-19 00:35

公司法要求资本足额到位,对内你可以按照转让协议要求外资补交(转让协议应该对股权的瑕疵有规定),对外内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补交或减少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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