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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募集资金可以用来偿还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银行贷款吗? [打印本页]

作者: Kiakaha    时间: 2013-1-19 14:59     标题: 募集资金可以用来偿还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银行贷款吗?

请教各位前辈一个问题,2009年公司为募投项目(以下简称A项目)的建设,从银行借入1亿元资金,2011年公司上市成功,请问该公司可以用募集资金来偿还之前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借入的1亿元银行借款吗?其理论依据是什么?实际操作中有没有这样的案例?多谢了!在线急等!
作者: bcp901    时间: 2013-1-19 15:02

一般在申报时描述募投项目时都会说置换前期投入的银行贷款的,这样置换没有障碍啊。
作者: Valores    时间: 2013-1-19 15:05

一般在申报时描述募投项目时都会说置换前期投入的银行贷款
作者: PieMan    时间: 2013-1-19 15:08

我理解应该是在开董事会时还没投入的部分,在董事会后、审核期间、一直到准备替换时刻的,不能替代董事会以前的,否则>>>>>>
作者: RoastBeef    时间: 2013-1-19 15:10

1募集资金可以用于置换公司用自有资金(包括贷款)进行募集资金的前期投入,但是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据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你们应该已超过6个月了,应该不行
作者: jcfa2011    时间: 2013-1-19 15:13

哦 搞错了
我以为你们是上市超过1年以上了,刚上市的可以的,但要在6个月内解决
作者: jbaldyga    时间: 2013-1-19 15:16

不知道 你们招股说明书中对此有无披露?
作者: Andreas42    时间: 2013-1-19 15:18

这么大的事不会没披露吧,披露了就可以,毕竟前期投得太早太多,除非你们是在会审核超过1年的项目
作者: jarobi04    时间: 2013-1-19 15:21

需要会计师、董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具体参考见深交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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