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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整体变更时要求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吗? [打印本页]

作者: dmar    时间: 2013-1-20 01:55     标题: 整体变更时要求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吗?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那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要满足这一要求吗?

谢谢!
作者: profil    时间: 2013-1-20 01:58

没有要求
实际上可能就公司设立的这一要求
其他改制,重组都没法满足的
作者: dirk01    时间: 2013-1-20 02:04

整体变更类似于以净资产出资,不是公司法中规定的出资方式,但属于政策性文件,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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