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换股吸收合并锁定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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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nny-wenny
时间:
2013-1-20 07:50
标题:
换股吸收合并锁定期问题
在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控股股东时,控股股东的小股东下翻到上市公司层面,锁定期需要36个月?如果小股东持有控股股东的股权超过12个月以后,是否仅需锁定12个月(即重组办法第43条的情况)?如果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否会对锁定期有影响?谢谢~
作者:
cfalevel2011
时间:
2013-1-20 07:56
如果采用收益法对控股股东进行评估,会涉及到业绩承诺的问题,业绩承诺是3年,所以通常锁定也要3年。但是目前现有案例中也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的大股东)独立进行业绩承诺的,进而可以探讨控股股东小股东锁定12个月的可能性。
作者:
dvilayphet
时间:
2013-1-20 08:01
如果是大股东独立承诺,小股东锁定期可以是1个月。
作者:
zephyranalyst
时间:
2013-1-20 08:07
谢谢!楼上的是不是笔误,应该为1年吧
作者:
krause2
时间:
2013-1-20 08:12
谢谢!哪个案例呢?
作者:
WarrenB1
时间:
2013-1-20 08:18
隧道股份
作者:
Dapper425
时间:
2013-1-20 08:23
非常感谢!!
作者:
HuskyGrad2010
时间:
2013-1-20 08:29
华邦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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