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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换股吸收合并锁定期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Penny-wenny    时间: 2013-1-20 07:50     标题: 换股吸收合并锁定期问题

在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控股股东时,控股股东的小股东下翻到上市公司层面,锁定期需要36个月?如果小股东持有控股股东的股权超过12个月以后,是否仅需锁定12个月(即重组办法第43条的情况)?如果使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是否会对锁定期有影响?谢谢~
作者: cfalevel2011    时间: 2013-1-20 07:56

如果采用收益法对控股股东进行评估,会涉及到业绩承诺的问题,业绩承诺是3年,所以通常锁定也要3年。但是目前现有案例中也有大股东(即控股股东的大股东)独立进行业绩承诺的,进而可以探讨控股股东小股东锁定12个月的可能性。
作者: dvilayphet    时间: 2013-1-20 08:01

如果是大股东独立承诺,小股东锁定期可以是1个月。
作者: zephyranalyst    时间: 2013-1-20 08:07

谢谢!楼上的是不是笔误,应该为1年吧
作者: krause2    时间: 2013-1-20 08:12

谢谢!哪个案例呢?
作者: WarrenB1    时间: 2013-1-20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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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pper425    时间: 2013-1-20 08:23

非常感谢!!
作者: HuskyGrad2010    时间: 2013-1-20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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