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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报批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icholien    时间: 2013-1-20 12:36     标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报批问题

请教:国有独资公司设立子公司和对子公司增资应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吗(公司章程规定,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根据公司法和以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应是不用,但是其他规定呢?
作者: RMontgomery    时间: 2013-1-20 12:38

国家出资企业是否仅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和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对于该类企业再投资设立的下属企业是否也为国家出资企业?《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另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等条款均是将国家出资企业和其子企业加以区分,对“国家出资企业”作狭义解释,即国家出资企业的股东仅局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政府的授权机构。
作者: former    时间: 2013-1-20 12:41

“对“国家出资企业”作狭义解释,即国家出资企业的股东仅局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政府的授权机构。”此为正解。
以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仅规定了特定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要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但是实务中国资委是否已经突破了上述规定,要求更多的事项报批?该种规定和事项有哪些?
作者: Darien    时间: 2013-1-20 12:44

成立简单业务,注册资本低,注册名称不特殊的,实务中不需要,但是除上述外,国资要插手的、工商也要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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