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应收款是否可与股东分红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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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mqata
时间:
2013-1-20 16:23
标题:
应收款是否可与股东分红抵消?
A公司是香港公司,A对其股东B公司,存在应收款。
B(卢森堡的公司)作为A的股东享有公司分红。
现在A公司想用分红来冲抵该应收款,问,是否合法、可行?
我是财税小白,望大家不吝赐教。谢谢!
作者:
SpyAli
时间:
2013-1-20 16:26
个人认为做个抹账协议是可以的,各方按照该交的税交税应该没有问题
作者:
mar350
时间:
2013-1-20 16:30
理论上是可行的,但AB都是境外的公司,不知道境外相关法律怎么规定的。
作者:
d2rockstar
时间:
2013-1-20 16:34
有合法的协议,是可以的
作者:
therecruit
时间:
2013-1-20 16:37
二者要分别来看:如果税率不同,肯定要涉及到补交所得税的问题.
应收款和分开单独来看相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前提要落实好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作者:
wake2000
时间:
2013-1-20 16:41
个人也认为可行,但税收问题确实要考虑
作者:
dirk01
时间:
2013-1-20 16:44
债权与红利抵消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一、要有合同 二、分利涉及股东为个人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的话,按新的所得税政策,不涉及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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