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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应收款是否可与股东分红抵消? [打印本页]

作者: amqata    时间: 2013-1-20 16:23     标题: 应收款是否可与股东分红抵消?

A公司是香港公司,A对其股东B公司,存在应收款。

B(卢森堡的公司)作为A的股东享有公司分红。

现在A公司想用分红来冲抵该应收款,问,是否合法、可行?


我是财税小白,望大家不吝赐教。谢谢!
作者: SpyAli    时间: 2013-1-20 16:26

个人认为做个抹账协议是可以的,各方按照该交的税交税应该没有问题
作者: mar350    时间: 2013-1-20 16:30

理论上是可行的,但AB都是境外的公司,不知道境外相关法律怎么规定的。
作者: d2rockstar    时间: 2013-1-20 16:34

有合法的协议,是可以的
作者: therecruit    时间: 2013-1-20 16:37

二者要分别来看:如果税率不同,肯定要涉及到补交所得税的问题.
应收款和分开单独来看相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前提要落实好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作者: wake2000    时间: 2013-1-20 16:41

个人也认为可行,但税收问题确实要考虑
作者: dirk01    时间: 2013-1-20 16:44

债权与红利抵消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一、要有合同  二、分利涉及股东为个人时应当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企业的话,按新的所得税政策,不涉及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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