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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hooterMcCFA    时间: 2013-1-21 01:36     标题: 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问题

持股达到5%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增持或减持5%,在T+3日内报告、公告,在T+5日内停止买入;那么如果达到5%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在T+3日内报告、公告后,能否增持?
作者: SkipE99    时间: 2013-1-21 01:39

不超过30%就可以
作者: pennyless    时间: 2013-1-21 01:42

可以的。
通过交易市场方式增持与通过协议方式增持关于禁止买卖股票的时间限制是有区别的
作者: justin88    时间: 2013-1-21 01:47

不可以,但看收购管理办法来看,协议转让应该是可以的,所以应该算个BUG
作者: bcp901    时间: 2013-1-21 01:50

不可以,随证券法
作者: mar350    时间: 2013-1-21 01:53

“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是对一致行动人的界定,与题干无关。
作者: liquidity    时间: 2013-1-21 01:58

可以。协议转让,签订后3日内公告,如不触发要约收购,公告次日即可再行买入。买入时间限制与通过交易所买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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