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很少见的一个问题,救助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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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isisbrianly
时间:
2013-1-21 04:33
标题:
很少见的一个问题,救助高手!
发行人原为挂靠在国有企业名下的名义集体企业。2008年发行人进行“摘帽子”改制,但改制时仅取得了挂靠单位的批准文件,未取得主管国资部门的核准,且并未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也未对公司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实质上2008年公司股东以集体所有制企业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以及股东个人所有的货币资金以验资设立方式成立了新的有限公司,但公司账务关系实际上是延续了原集体所有制企业账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公司成立时间为原集体企业成立时间。
此外,发行人2008年以验资设立方式成立了新的有限公司时的货币资金为虚假出资,系负责验资的当地小所与当地银行串通开具的收款凭证。企业本身无任何原始凭证,银行记录中也无出资款历史记录。
作者:
profil
时间:
2013-1-21 04:41
新公司购买资产方式,预审员会追问历史上这么操作是否为了规避原来主体的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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