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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国资报批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orang3eph    时间: 2013-1-21 13:19     标题: 请教国资报批事项

实务求解:A为省政府直接出资的公司,A控股B,B为拟上市主体,B有大量职工股,拟转让,A计划部分受让,问:A部分受让和部分放弃优先受让,是否需报省国资委或者省政府批准?
附注:1.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的需报批事项,并不涵盖该等事项。A公司章程规定,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其董事会有权决定任何事项。
   2.请给出明确的条文或者案例。
作者: DarienHacker    时间: 2013-1-21 13:22

既然章程中都已经规定了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其董事会有权决定任何事项。那就自己决定得了。不过,要注意是否有省府的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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