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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Maddin    时间: 2013-1-21 14:32     标题: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问题

根据新证券法,证券公司只有具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的业务资格,
方可从事并购重组。然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并未以此为前提。
在母子公司不竞争的要求下,像合资券商及其母公司中只能有一方可以从事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可惜的是,证监会刚刚弄完证券业的同业竞争问题。如果马上实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就马上又要折腾一番。这是很尴尬的事情。
作者: fishmarket    时间: 2013-1-21 14:38

剥离出来或者重组
作者: grharmeyer    时间: 2013-1-21 14:43

合资券商及其母公司中只能有一方可以从事并购重组财务顾问。
剥离出来或者重组
尴尬也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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