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控股权回归对价支付和税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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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ntknow1987
时间:
2013-1-22 21:29
标题:
控股权回归对价支付和税负问题
a为境内自然人设立的香港公司,b为境内公司,都持有c公司股权,其中a控股
现在要把大部分股权由a转到b,实现境内控股
问题:1、对价支付可以象征性的只支付1元么?
2、这其中涉及到哪些税负,具体有哪些规定
作者:
PalacioHill
时间:
2013-1-22 21:32
1、目前,国家税务局就境外公司股权转让的对价审查很严,即使按照公司净资产进行转让,也可能受到税务局的质询。因此,关于转让定价问题需要高度谨慎。至于定价1元,我个人角色不可行;
2、如果转让的对价超过投资成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作者:
John10
时间:
2013-1-22 21:35
1. 对于定价明显偏低不合理的股权转让,税务局有权进行调整。
2. 所得税、印花税等。
作者:
pimpineasy
时间:
2013-1-22 21:37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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