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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土地管理法第63条如何理解? [打印本页]

作者: busprof    时间: 2013-1-24 17:45     标题: 土地管理法第63条如何理解?

土地管理法第63条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后面一句话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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