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如何理解有限公司发债以出资额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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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gulani
时间:
2013-1-25 17:40
标题:
如何理解有限公司发债以出资额为上限?
有限公司可以发债,发债以净资产为基准,但有限公司的责任有限的,以出资额为上限。这个问题如何理解啊!
作者:
tango_gs
时间:
2013-1-25 17:42
以出资额为限主要是为了防止资不抵债,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考虑。
作者:
Wendy01
时间:
2013-1-25 17:42
以出资额为限主要是为了防止资不抵债,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考虑。
作者:
sameeragarwal
时间:
2013-1-25 17:43
一个是股东的责任,一个是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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