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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理解有限公司发债以出资额为上限? [打印本页]

作者: agulani    时间: 2013-1-25 17:40     标题: 如何理解有限公司发债以出资额为上限?

有限公司可以发债,发债以净资产为基准,但有限公司的责任有限的,以出资额为上限。这个问题如何理解啊!
作者: tango_gs    时间: 2013-1-25 17:42

以出资额为限主要是为了防止资不抵债,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考虑。
作者: Wendy01    时间: 2013-1-25 17:42

以出资额为限主要是为了防止资不抵债,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考虑。
作者: sameeragarwal    时间: 2013-1-25 17:43

一个是股东的责任,一个是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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