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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 [打印本页]

作者: ashycal    时间: 2013-1-25 18:09     标题: 关于合并报表范围

2010年第五期保代培训:
(二)合并财务报表
重点关注合并范围:拥有其半数以下表决权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表决权单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关注亏损的子公司(或联营企业),是否存在故意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对此问题保荐人责任较大。
关注资不抵债子公司超额亏损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对利润表的调整。
     请问:联营企业需要并表吗?会计准则不是明确说控制的才并表吗?
作者: bbtomato    时间: 2013-1-25 18:11

部分合并,仅关注为实现毛利部分
作者: comp_sci_kid    时间: 2013-1-25 18:14

同问。如果这家企业的所有股东是共同控制,但是各股东之间没有其他关联关系,那么合并报表的时候,合并到哪一家股东/母公司那里?还是每家股东在做自己合并报表的时候,都可以把这企业并来作子公司?
作者: busterbluth    时间: 2013-1-25 18:16

联营也要并?  不会吧
作者: BC_MBA_student    时间: 2013-1-25 18:18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控制通常具有如下特征:
  1.控制的主体是唯一的,不是两方或多方。即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提议不必要征得其他方同意,就可以形成决议,付诸被投资单位执行。
  2.控制的内容是另一个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这些财务和经营政策一般是通过表决权来决定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法定程序严格限制董事会、受托人或管理层对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如规定除设立者或发起人外,其他人无权决定特殊目的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
  3.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包括为了增加经济利益、维持经济利益、保护经济利益,或者降低所分担的损失等。
  4.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是一种法定权力,也可以是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实际行使,也可以不实际行使。有权力实施控制力并不一定意味着有能力实施控制力。




根据第1条,你描述的情况,谁都不需要合并该公司,而是都按权益法核算即可。
作者: Windjammer    时间: 2013-1-25 18:23

实质控制是要看chinacpazhang 的那些方面,不是只看投资比例的,所以有可能比例小于50%的联营企业公司已获得其控制权,而因其亏损或对准则误解而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作者: WarrenB1    时间: 2013-1-25 18:25

是否纳入合并范围,取决于母公司是否控制对方,联营企业若同时受制于股东控制,应属于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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