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被国土部门收取土地闲置费的性质
[打印本页]
作者:
orang3eph
时间:
2013-1-31 05:41
标题:
被国土部门收取土地闲置费的性质
如题,请教各位,土地闲置费是算行政处罚吗?多谢!
作者:
Darien
时间:
2013-1-31 05:43
我认为土地闲置费本身不属于行政处罚,只是如果征求国土部意见的话会有问题。
作者:
former
时间:
2013-1-31 05:44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不过您说如果征求国土部意见的话会有问题,怎么理解这句话啊
作者:
YAhmed
时间:
2013-1-31 05:46
房地产企业上市除非完全无违规行为,主要有违规行为在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的时候都有问题,房地产企业如果被征收土地闲置费,应该属于一种违规行为。
作者:
Iginla2011
时间:
2013-1-31 05:47
恩,明白,您知道有无房地产拟上市公司因为土地闲置被收取土地闲置费的案例吗?如有,烦请告知,谢谢!
作者:
zbird2134
时间:
2013-1-31 05:48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据此,对闲置土地进行无偿收回,只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级土地部门或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欢迎光临 CFA论坛 (http://forum.theanalystspace.com/)
Powered by Discuz! 7.2